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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派格:威派格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作者:9球体育直播苹果上官网下载 日期:2024-04-11 16:00:25

  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一切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公司”或“发行人”)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2号)文核准,威派格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4.2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威派转债”)。

  威派格于2020年11月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53.6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BJAA190019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威派转债”,债券代码“113608”。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一)发行主体: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二)债券简称:威派转债(三)发行规模: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

  (四)债券票面金额: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债券期限: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5 年,即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8日。

  (六)票面利率: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2.8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1)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6 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1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即2021年5月13日至2026年11月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9.2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在这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一起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一起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7 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有几率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会影响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详细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当时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8 如企业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

  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

  1、到期赎回条款在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9 (1)在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10 若公司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里面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这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来进行,认购金额不足42,000.00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包销。

  保荐机构(承销总干事)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承销总干事)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督管理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1 发行对象:(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和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和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六)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威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威派格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8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986手可转债。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集债券持有人会议: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出现重大变化;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12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这次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0万元(含42,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1新建城市智慧供水关键设备厂房项目46,202.6929,4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600.0012,600.00 合计58,802.6942,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这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够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真实的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的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九)担保事项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为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获得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13 质押担保的债权为公司这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亿元(含4.2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质押担保的范围有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以质权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押权益。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时,债券持有人享有就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不意味着其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2、质押资产出质人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出质给质权人,为公司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初始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质押登记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低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总额的150%。

  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保证在《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合同》”)签署后,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置其他质押权、优先权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未经质权人代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该质押股权或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行为。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如公司做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增加的,出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

  在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上述质押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作为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14 质押财产,出质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

  3、质押财产价值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后续安排①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抵押或质押合同中应当明确抵押或质押财产追加机制,即在抵押或质押财产价值发生不利变化时,抵押人、出质人或其他担保方应当追加担保,以使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价值符合约定。

  根据《股份质押合同》,质押财产价值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后续安排如下:在质权存续期内,如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2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比率高于150%;追加的资产限于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股份的价值按照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均价测算。

  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应追加提供相应数额的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②若质押股票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连续30个交易日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8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能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50%。

  4、本次可转债的保证情况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除提供股份质押外,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为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5、保证人的履约能力良好①保证人对公司的持股情况及相关股份价值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股东名册》,李纪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857.70万股的限售股份,孙海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587.50万股的限售股份,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7,445.20万股15 的限售股份。

  按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收盘价均价17.16元/股计算,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市值约为47.10亿元;按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5.94元/股计算,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市值约为43.75亿元。

  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市值远高于这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要求,具备履行《李纪玺、孙海玲关于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股份质押和保证担保的函》(以下简称“《担保函》”)的支付实力。

  ②保证人的分红收益依据公司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596.01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389.40万元(含税)。

  根据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7,445.20万股计算,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2019年度自公司取得的分红收益为4,116.78万元(含税)。

  根据公司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596.01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59.60万元(含税)。

  根据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7,445.20万股计算,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2018年度自公司取得的分红收益为2,744.52万元(含税)。

  ③保证人资产的对外担保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情况表》,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证券质押或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根据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出具的说明,其不存在正在履行的以自有资产对外做担保的情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的《个人征信报告》,并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16 网等网站,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不存在大额负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股份质押合同》《担保函》相关条款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A、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做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B、做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有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C、以保证方式做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1)这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12,094.44万元,低于15亿元,因此这次发行可转债需提供对应担保。

  这次发行方案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

  (2)这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股份质押合同》和《担保函》,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发行的不超过4.20亿元(含4.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3)这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担保函》,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股份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担保人以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17 本次质押的财产为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初始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质押登记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低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总额的150%。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以上市公司股票提供质押的,鉴于证券交易市场价格能够充分反映股票的价值,发行人可以不对其进行评估。

  因此,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为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司股份未做评估,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股份质押合同》《担保函》相关条款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

  (二十)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债券评级情况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出具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Z【367】号01),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换信用级别为A+。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324】号01)、2022年6月28日(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903】号01)以及2023年6月21日(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813】号1)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及“威派转债”信用评级结果均与2020年一致。

  18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做持续跟踪和监督,重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最重要的包含: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5、对发行人有关人员进行电线、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19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中文):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英文):WPG (Shanghai) Smart Water Public Co., Ltd. 中文简称:威派格普通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股票简称:威派格普通股股票代码:603956 可转债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债券简称:威派转债可转债债券代码:113608 法定代表人:李纪玺董事会秘书:李纪玺(代)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9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9 邮政编码:201806 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 公司网址: 电子邮箱: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20 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灌溉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研发技术;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机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直喝水的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AI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体业务包括给水装置、智慧水务、智慧水厂等三大业务板块,产品适用于生产制水、管网供水、营销+管理、排水+污水、水利等各大场景,在各大场景中均有相应软硬件设备及配套解决方案,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水务集团、水利局、水务局和水务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销售网络遍布全国。

  2022年度,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物流运输、设施安装以及员工差旅受到某些特定的程度限制,且部分客户工期延后,影响企业产品生产及交付进度,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出现下滑;同时,受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人力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销售毛利率有所下滑,叠加期间费用迅速增加,导致公司出现亏损。

  21 2022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度/2022-12-31 2021年度/ 2021-12-31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05,687.46126,404.58 -1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34.2419,585.89 -173.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51.7617,674.48 -192.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88.13 -4,475.65不适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5,862.96132,988.7454.80 总资产346,583.42238,761.1745.16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2021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盈利(元/股) -0.300.47 -163.83 稀释每股盈利(元/股) -0.300.45 -16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0.42 -18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815.22 -26.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8913.73 -26.62 2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根据发行结果,公司公开发行了4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42,0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653.68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2020年11月1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XYZH/2020BJAA190019号《验证报告》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0,920.38万元(其中,2020年度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1,565.32万元,2021年度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072.91万元,2022年度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282.15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286.6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存金额为11,019.97万元。

  2022年度,公司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的详细情况如下:23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1-12月编制单位: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41,653.6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82.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920.3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出现重大变化新建城市智慧供水关键设备厂房项目否29,400.0029,400.0029,400.002,282.1518,666.70 -10,733.3063.492023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否12,253.6812,253.6812,253.68 - 12,253.68 - 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合计41,653.6841,653.6841,653.682,282.1530,920.38 -10,733.3074.23 24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做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20亿元,低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出示担保。

  本期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以保障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李纪玺先生以其拥有的3,958.70万股公司股票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为本期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股份质押及保证担保的范围有可转债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25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6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发行人于2022年11月9日支付自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8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8日。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7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块钱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7块钱(含税)。

  27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出具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Z【367】号01),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换信用级别为A+。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324】号01)、2022年6月28日(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903】号01)以及2023年6月21日(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813】号1)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及“威派转债”信用评级结果均与2020年一致。

  28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另外的事项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不存在。

  二、转股价格调整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公司此次发行的“威派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为2021年5月1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9.24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威派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日起调整为19.08元/股;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威派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28日起调整为17.8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威派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0日起调整为17.72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威派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日起调整为17.62元/股。

  (以下无正文) 29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重要声明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主体: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三)发行规模: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

  (四)债券票面金额: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债券期限: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8日。

  (六)票面利率: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40%、第六年2.8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2、付息方式 (八)转股期限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2、修正程序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2、附加回售条款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十六)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十八)这次募集资金用途 (十九)担保事项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2、质押资产 3、质押财产价值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后续安排 4、本次可转债的保证情况 5、保证人的履约能力良好 6、《股份质押合同》《担保函》相关条款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债券评级情况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另外的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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